有薪家庭照顧假規定最新消息

2011-09-26 11:07:06 發表,點閱 884 次

    為解決颱風等突發性事件,政府宣布停課,有照顧年幼子女需求之勞工雖

得請家庭照顧假,但仍須面臨「照顧家庭成員」或「無薪可領」之困難抉擇,

勞委會於今日(9月21日)邀集勞資團體、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就性別工作平 

等法之有薪家庭照顧假規定進行研商。經與會人員充分討論,獲致以下共識:

  1.基本上,不反對因颱風宣布停課不停班,受僱者可以請有薪家庭照顧假。

  2.請有薪家庭照顧假之勞工須為應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子女者;至於事業單位

    如能提供天然災害期間照顧受僱者子女之托育設施或措施者,其受僱者不

    適用請有薪家庭照顧假規定;另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依性別工作平等

    法第22條規定,亦不適用同法第20條請家庭照顧假之規定。

  3.企業界反映,有薪家庭照顧假不宜影響人力資源調配,且儘可能不增加

    企業負擔。 
    
    
    
    勞委會表示,未來性別工作平等法有薪家庭照顧假之規範,將儘速依循開

會共識並審酌勞雇權益衡平下進行修法,以解決受僱者天然災害發生時年幼子

女照顧問題,使受僱者得以兼顧工作及家庭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