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曾祖父母往生有喪假3天已於10月16日生效

2012-05-25 11:46:21 發表,點閱 1259 次

勞工曾祖父母往生有喪假3天  雇主工資照給 已於10月16日生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4日勞動2字第1000132515號勞委會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增訂,未來勞工的曾祖父母往生,勞工可享有3天的有薪喪假,該規定日前已經勞資雙方代表討論通過,目前依法制作業程序已經預告,最慢9月即可實施。

根據現行勞工請假規則,勞工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母和祖父母死亡時,可請喪假3至8天不等,且可享有薪資,不過曾祖父母過世,卻無喪假可請,僅能請事假或是特別休假。不過,隨著人口高齡化,陸續有勞工向勞委會反映,曾祖父母過世卻不能請喪假,很不合理,勞委會基於倫常,也決定增修勞工請假規則,日前找來勞資團體協商,雙方有共識讓法令與時俱進,未來勞工在曾祖父母死亡時,也能請3天假奔喪。

勞委會條件處長孫碧霞進一步說明,勞工請假規則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訂定。現行請假規則未有勞工之曾祖父母喪亡得請喪假之規定,勞工如欲奔喪,往往須請事假或特別休假。有鑑於我國人口漸趨老化及少子化,晚輩奔喪本屬倫常,亦為孝道之表現,為強化倫理,特修正請假規則第3條,增列勞工曾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3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