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 如何給假給薪

2012-04-27 15:34:09 發表,點閱 951 次

五一勞動節  如何給假給薪

     提醒事業單位相關調移或補休應提早公告並使勞工明確可知,避免踩到紅線引起勞資爭議,下列不論月薪或時薪制人員均適用。雇主如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勞工局可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之罰鍰。

一、實施隔週休2日者【每日工作8小時;雙週正常工時達84小時】:

事業單位於5月1日應給勞工放假1日,薪資照給;若事業單位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工作者,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但經由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得擇日補休。

二、實施週休2日者【每日工作8小時;單週正常工時40小時】:

事業單位年度行事曆係依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施行,且已事先勞資協商約定將5月1日調移到其他工作日,則調移後5月1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另行補假或加倍發給工資之問題。

三、若事業單位採輪排休制,而將5月1日調整至其他日休假,則該日即屬於一般工作日,無須給假或加倍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