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簡介

2012-05-25 13:13:34 發表,點閱 2539 次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簡介

(一)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局。

 

項 目

說 明

所得稅
代號

超過4個投保金額的獎金額

給付受僱員工的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50

兼職薪資
所得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

50

執行業務
收入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9A
9B

股利所得

公司給付股東的現金股利總額。

54

利息所得

給付民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含附條件交易)、
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

5A、5B、5C、52、
60、61

租金收入

給付民眾的租金(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51

 

註1:補充保險費是單次給付達2,000元(暫訂)時,由扣費義務人就源扣繳,
     但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則以1,000萬元計算。 

註2:所得給付時,民眾如有下列證明文件,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免扣取對象

免扣費項目

證明文件

無投保資
格者

6項所得或收入皆免扣取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

第5類
被保險人
(低收入戶)

6項所得或收入皆免扣取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第2類
被保險人

薪資所得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執行業務
收入

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執行業務
收入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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