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限役畢 間接就業歧視

2012-05-25 11:55:59 發表,點閱 1572 次

勞委會:限役畢 間接就業歧視 

徵才廣告打出「限役畢」字眼,是否構成就業歧視?勞委會職訓局初步認定,「限役畢」影響尚未服役男子就業權,屬於「間接就業歧視」。但雇主普遍認為,男性未服完兵役,無法確認工作期限,對企業人力運用造成重大影響,勞委會將蒐集各方意見,修法明確規範就業歧視問題。

就業歧視屢見不鮮,常見的「男須役畢」、「限役畢」等字眼,職訓局過去就函釋說明,「役畢」除違反年齡歧視外,還因役男體位訂有身高、體重、聽力、視力、疾病等標準,同時觸犯容貌及身心障礙等歧視。

近來台北市勞工局接獲企業反應,認為有些工作需要長時間培養員工技能,男性員工如果未服完兵役,導致工作中斷,影響企業人力調度。職訓局再次強調,「限役畢」已構成間接就業歧視。

職訓局就業服務組組長黃孟儒說,依《兵役法》男性有服兵役的義務,若開放企業徵才限役畢,將對男性求職造成障礙。

此外,常見的「歡迎二度就業婦女」、「徵洗碗歐巴桑」,因與工作需求本身無關,排擠初次就業婦女與男性等求職者,認定屬就業歧視。但如果是女性內衣徵求模特兒,因工作本身無法由男性從事,則不算就業歧視。

黃孟儒表示,隨著勞工意識高漲,就業歧視認定需法令更加明確規範,勞委會將持續關注,要求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蒐集資料,並邀請學者專家與工商團體討論協商,如有必要將重新修訂《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作為認定準則。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游婉琪╱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