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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是否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012-02-03 10:17:45 發表,點閱 1026 次
龍年生子潮來臨,
勞保國保生育改按胎數給付、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外藉配偶也可申請。
(必須是受僱勞工)
育嬰假是規範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則是在九十八年三月就業保險法修正部分條文時,才新增的給付的項目。還特別將就業保險的保障對象從原本只限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擴大到本國人的外籍、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
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就業保險法的適用對象都是受僱勞工,因此目前自營作業的勞工是不在保障的範圍,也就是說,職業工會的會員是不能請育嬰假也領不到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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