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101/01/14是否放假?

2012-01-04 23:53:03 刊登 / 664 人點閱
一、查行政院82年6月26日台82人政參字第22024號函及84年4月8日台84人政考字第05984號函規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舉辦之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非屬星期日或休息日者,為便利前往投票,選舉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是日均以放假處理。

二、另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2月25日勞動2字第0970130105號令釋::「核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為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指定應放假之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放假一日;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