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自請辭職準用預告?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2011-06-10 12:28:26 刊登 / 794 人點閱

勞基法15條規定:
勞工自請離職,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然勞工若未按15條規定事先預告,並無相關罰則,
故僅為一[訓示]條款。
建議事業單位可以透過[工作規則]落實預告機制。